2008年长安、香港、澳门青少年象棋邀请赛
竞赛规程
一,竞赛项目:象棋个人赛、团体赛
二,比赛时间:2008年7月28日至30日
三,比赛地点:长安镇体育中心棋艺馆
四,参赛队伍:长安、香港、澳门三队,每队共8人组成。
五,
竞赛方法:
1,
执行亚洲象棋规则。
2, 比赛彩用9轮积分编排制,自然限着40回合。
3, 比赛单位用时45分钟包干制,超时作负。
4, 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一次进行。以每队8名队员的个人积分相加计算团体成绩,同单位队员不相碰。
5, 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裁决,在埸人员不能用语言或行动影响运动员比赛。
六,参赛方法及运动员资格:运动员必须是1990年1月1日(18岁) 以后出生的。运动员必须要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,健康状况由各队自行负责审核。
七,
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:
1, 个人奖励前六名,团体奖励前三名。
2, 团体名次根据各队8名队员的个人积分相加计算团体成绩,高分者列前。如积分相同则较队员个人最高名次,高者列前。
八,
奖励:
1, 个人 第一名 2000元 第二名 1500元 第三名 1000元
第四名
800元 第五名 600元 第六名
500元
2, 团体 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
8000元 第三名 5000元
九,
报名和报到:
1,
2008年7月10日前参赛队伍将报名表传真至长安镇体委办公室。 传真号码:
0769-85538770 (报名表请加盖章)
2,
赛前报到要求:运动员必须在赛前15分钟报到。本场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场者,按弃权处理。
3,
比赛前一晚(7月27日)
20:00分在棋艺馆召开领队技术会议,商讨具体技术细节有关事项。
十,
经费和其它:
各队伍交通费自理,大会提供香港,澳门每支队10人的食宿费 (包括参赛队员8名、教练1名、领队1名)。如有超编人员自埋。(附报名表格)
联系人:东莞市长安体委蔡德穏主任
联系电话:85539900、 13713081105
技术裁判联系人:林进春教练
联系电话: 15989691488
十一,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