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長安、香港、澳門青少年象棋邀請賽

競賽規程

         

一,競賽項目:象棋個人賽、團體賽

二,比賽時間:2008年7月28日至30日

三,比賽地點:長安鎮體育中心棋藝館

四,參賽隊伍:長安、香港、澳門三隊,每隊共8人組成。

五,           競賽方法:

1, 執行亞洲象棋規則。

2, 比賽彩用9輪積分編排制,自然限著40回合。

3, 比賽單位用時45分鐘包干制,超時作負。

4, 個人賽和團體賽同時一次進行。以每隊8名隊員的個人積分相加計算團體成績,同單位隊員不相碰。

5, 比賽期間運動員必須服從裁判員的裁決,在埸人員不能用語言或行動影響運動員比賽。

六,參賽方法及運動員資格:運動員必須是1990年1月1日(18歲) 以後出生的。運動員必須要身體健康者方可參加,健康狀況由各隊自行負責審核。

七,           錄取名次和計分方法:

1, 個人獎勵前六名,團體獎勵前三名。

2, 團體名次根據各隊8名隊員的個人積分相加計算團體成績,高分者列前。如積分相同則較隊員個人最高名次,高者列前。

八,           獎勵:

 1, 個人   第一名 2000元   第二名 1500元   第三名 1000元

         第四名  800元    第五名  600元    第六名  500元

 2, 團體   第一名 10000元   第二名  8000元   第三名 5000元

九,           報名和報到:

1, 2008年7月10日前參賽隊伍將報名表傳真至長安鎮體委辦公室。 傳真號碼: 0769-85538770 (報名表請加蓋章)

2, 賽前報到要求:運動員必須在賽前15分鐘報到。本場比賽開始後15分鐘未到場者,按棄權處理。

3, 比賽前一晚(7月27日) 20:00分在棋藝館召開領隊技術會議,商討具體技術細節有關事項。

十,           經費和其他:

  各隊伍交通費自理,大會提供香港,澳門每支隊10人的食宿費 (包括參賽隊員8名、教練1名、領隊1名)。如有超編人員自埋。(附報名表格)

     聯繫人:東莞市長安體委蔡德穏主任

     聯繫電話:85539900、 13713081105

技術裁判聯繫人:林進春教練  聯繫電話: 15989691488

十一, 未盡事宜,另行通知。